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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7日電)藝人相馬茜、阿布認為髮廊公司侵犯肖像權,求償新台幣120萬元。法院認為,髮廊曾徵求藝人所屬經紀公司同意才拍攝,判決相馬茜等人敗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相馬茜、阿布(原名周詠訓)與2人所屬的麥瑞公司認為,「查理美髮沙龍」侵犯藝人肖像權,擅自將2人的髮型照片刊登在網頁與特價專刊DM上,向查理髮廊求償120萬元。

  髮廊方面表示,自民國96年起,他們幫麥瑞公司旗下藝人免費髮型設計,曾替相馬茜設計28次、阿布11次,每次幫藝人做完髮型設計後,均拍照留念,且僅酌收髮劑、藥水等材料費,因此主張刊登相馬茜等人的髮型照片,屬合理使用範圍。

  法院傳喚麥瑞公司旗下藝人楊琪出庭作證,楊琪證稱,公司老闆娘曾告訴她,查理髮廊幫藝人做完造型後,會拍照供教學或宣傳使用。

  法官認為,髮廊先前確實徵求麥瑞公司同意,才拍攝藝人照片使用,髮廊沒有違法,判相馬茜、阿布、麥瑞經紀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991227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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