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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通部網頁,可知八十一年時台灣機動車輛登記數約一千一百萬輛,其中汽車占三分之一、機車三分之二,到一○一年增到二千二百餘萬輛,八十一到九十一年間汽車成長百分之四十八、機車成長百分之五十六,九十一到一○一年間汽車成長百分之二十一、機車成長百分之二十六。從這個趨勢數據可了解台灣公路車輛數變化,汽車約占三成多、機車約占了六成多,可見機車在台灣公路交通,尤其都市地區交通的地位。可喜的現象是,無論汽車或機車近十年成長率約為前十年成長率的半數,有趨於飽和的現象。



從駕照登記數來分析,八十一年台灣機動車輛駕照登記數有一千三百餘萬張,其中汽車駕照數占百分之四十六、機車駕照數占百分之五十四,一○一年台灣機動車輛駕照登記數有二千六百餘萬張,其中汽車駕照數占百分之四十八、機車駕照數占百分之五十二;從駕照登記數趨勢數據可知,汽車駕照增加比較快,機車駕照增加較慢,另外,可能因為五十cc以下機車免駕照,因此機車駕照持有數偏低。

再從A1交通事故資料來分析,機車族A1死亡人數占全A1死亡人數比例,在八十一年時為百分之二十,一○一年(不含十二月)為百分之四十七,比率隨時間而增加,年輕機車族占比率高,因此機車族A1死亡率爬升令人擔憂,是值得政府交通主管機關重視的課題。

以上數據,可知機車族在台灣公路交通與市區道路交通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們卻忽視機車族的存在,在交通法規未列專案去處理,只是比照汽車管理,但是機車與汽車有很大差異,都市道路旁規劃機車停車格位也常是聊備一格,數量不足,建築法規地下停車場早期未列機車停車格位規定,目前雖有將機車停車格位列入規定,但最重要的是在道路或公路路權上沒有給機車族空間,在歐、美、日先進國家,對重型機車視為汽車,給予行駛道路應有路權,但台灣卻沒有,機車往往穿梭在車流中。一下子左、一下子右,又常在汽車旁邊,駕駛視線死角,很容易在轉彎時發生擦撞,甚至造成A1之死亡車禍,其主因是在於機車族無路權所致。

在此建議交通部及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如交通局應邀請專家學者對交通法規檢討,以尊重機車族立場或角度去修改相關法規。並且要以與汽車用路人權益並重的原則去處理,每條公路或市區道路應依機車交通量規劃機車路權,就像公車專用道一樣,使公車、小客車和機車都有其專用車道,避免混流或混合行駛,製造太多衝突機會。另外,停車問題也很重要,尤其在都市地區,交通主管機關應考慮機車、汽車合理比率,設置機車停車格位,如此才能使都市交通秩序改善,也會使A1、A2交通肇事大幅下降,這種全面尊重機車族路權的作法,才是台灣文明的一大特色。

當然、為符合全國際推動綠色運輸的時代趨勢,交通部監理單位及縣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甚至經濟部、工業局、國貿局、環保署應通力合作,修改相關法規,改善台灣推動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的企業環境,讓台灣成為電動機車輛王國,量產自然會使車價下降,期待以電動汽車取代汽油汽車,電動機車取代汽油機車,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

文章來源: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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